期待婚礼录像尽早制作出来,以带给未出席婚礼的家人观看,谁知竟被告知录像全部永久性灭失,为此,该对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。近日,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殷先生、景女士诉称:2007年9月12日二人与被告北京漂亮新娘婚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协议,委托被告进行全套婚庆相关服务。二原告向被告交纳了全套的婚庆服务费。婚礼当天,新娘的父母在河北农村因故不能出席婚礼,二原告要求被告尽快交付婚庆录像,希望能够在“十一”期间将婚庆录像带回娘家让家人观看。但“十一”长假的最后一天,被告告诉原告因摄像机出现故障,婚礼录像全部永久性灭失。得知这一消息,二原告受到了极大伤害。被告当时许诺:对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,愿意赔付全款金额的一半给二原告。鉴于婚礼的不可重复和追溯,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相关摄像服务费1400元,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0元,交付所谓后来找回的一小部分录像资料。
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尹亦农)

